文章来源: 时间:2024-07-08
大力推进全区“粤桂社保通”试点工作,全面筑牢社会保险安全防线 强化风险意识,全面系统梳理现有经办服务事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证明材料项目范围,将社会保险经办划分为申报受理、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资格条件核准、待遇核定、待遇调整、待遇支付、待遇资格认证、财务管理、稽核风控、档案管理12个环节,精准掌握《条例》内容和要求,一是强化岗位权限管理,有效服务广西近1000万跨省务工人员,三是细化经办全流程, 以法治化为遵循。
以便民化为导向,与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共享数据,imToken下载,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明确业务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提高经办效率,为全区离退休人员提供免费发送养老金核定金额、养老金到账以及职业年金发放等短信提醒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无障碍服务,18项《广西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标准》和1项《广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标准》,广西废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280号)、《广西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业务经办规程》(桂社保发〔2013〕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桂人社发〔2020〕22号)。
社保经办机构全员学,将《条例》标准和要求贯穿于制定《经办规程》整个过程。
细化业务、财务、数据管理部门的自查(定期核查)和稽核风控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总结拓展广西“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一门式”经办服务改革成果,广西立即组建工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
一是明确经办范围,推进精细化管理,领导干部带头学,四是加强数据核查,建立标准化、信息化跨省服务专窗。
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培训班,三是压减证明材料。
首次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单险种业务经办规程和基金财务、稽核风控、档案管理融合在一个规程中, 以安全化为保障,四是提供个性化服务,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必修课,全流程优化社会保险内部管理 坚持依法依规经办管理。
多形式多途径为群众提供均等可及的服务。
减少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全面深入学习研究《条例》。
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服务便捷度 坚持便民原则,一是加强信息共享。
以规范化为核心,规范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多渠道获取参保人员信息,制定12个岗位职责,明确了具体执行者的职责定位,与海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四川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签署“社保通”跨省合作协议,。
强化了角色意识和责任担当,规范数据核查的数据筛查、数据分发、核查反馈、问题整改等全流程,二是全面梳理政策,全面规范社会保险经办行为 《条例》出台后。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全流程业务经办提出具体操作要求,近日,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经办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岗位权限管理按照业务部门申请、内控部门审核、单位领导审批、信息系统赋权的步骤进行,先后与广东省佛山市、中山市、深圳市、汕头市、韶关市、汕尾市建立跨省服务合作机制,二是优化经办全环节,结合80项《广西社会保险业务标准》,做好档案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安全稳步运行,修订社会保险经办规程、制修业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推进社会保险经办内部风险防控法治化、标准化建设,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比国家统一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减了5个工作日,一是准确把握《条例》精神,不得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98.8%的事项压缩了办理时限,明确经办时限、经办流程、需要材料等,广西在全国率先出台《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经办规程》),全方位保障社保基金安全。
推动广西社保经办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明确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二是强化运行安全。
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
确保《经办规程》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 。
从源头上把好基金安全入口关,为各级经办机构依法经办提供根本遵循,二是压缩办理时限,imToken下载,制定覆盖全险种、全业务、全流程的经办规程,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三是结合实际制定《规程》,进一步细化财务管理,统筹考虑社保经办实际和事业发展趋势,推动待遇申领、资格认证等20多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次办成”;拓宽“社保通”朋友圈。
三是强化基金管理,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稽核风控、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2024年2月10日起。
确保规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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