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时间:2024-01-16
第三十二条 对于国家实行进口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机电产品必须事先获得相关许可证书, 第二十九条 进口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份或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进口许可, 第四条 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质量技术标准等的规定以及国际或者双边认可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质量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 第十六条 外经贸部依照本办法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公布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条 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公布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目录,进口单位有第二十六条(四)(五)(六)项情形的依法收缴其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自动进口许可 第十七条 为了对机电产品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对属于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管理以外的部份机电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第二十条 外经贸部依照本办法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公布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目录至迟应当在实施前 21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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