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时间:2024-01-16
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筹资方案,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营和有效使用,应及时报请批准, 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企业应当加强对并购业务的可行性研究, 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处理程序和备查登记制度 ,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必要时, 第五章 评估与披露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筹资、投资和营运状况的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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